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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频道——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安全管理规定

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安全管理规定
1、需运输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输送机运输物料的安全技术措施,新增加的带式输送机或运输条件发生较大改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重新报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可运输物料。无安全技术措施的带式输送机禁止运输物料。
2、允许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的物料包括单体柱、工字钢(长度≤3.5m)、π型梁、直锚杆、钢带(长度≤3.6m)、锚索绳(长度≤8m)、风水管(长度≤4.4m)、瓦斯排放管(长度≤4.4m)、800带式输送机纵梁、托辊、托盘、锚固剂、炮泥、撑杆、背木、防倒器、皮带带面等,严禁运送超重设备(电机、减速机、刮板输送机槽子等)、超长管子轨道(长度超过4.4m)、不规则超宽物件(皮带机H架、弯锚杆、弯工字钢、U型钢、铁丝网片、梯子等) 。
3、使用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时,要选择带面较宽的皮带段,并将物料放在皮带中间。运输管子、工字钢、锚索绳等长件时,要将长件两端捆绑在皮带上,并留有一定的松紧度。工字钢梁爪必须朝上。运输长件时物件并排放置宽度不得超过皮带的宽度。运送锚杆时,每5根或10根1捆,两端平齐,并用2股16#铁丝将锚杆两端捆紧拧牢,并使螺纹端朝向机尾,防止运送过程中散开,每排运送锚杆数量不得超过20根。运送锚索时,两端平齐,每排运输数量不得超过5根。运送木茬时要装袋,袋口要扎紧,装袋厚度不得超过200mm。除小型材料 (砖、水泥、黄沙、托辊等)不需要捆扎外,其余物件必须捆扎牢固后方可运输,以防途中滑落撕裂带式,并集中装料和卸料。
4、利用带式输送机运送单体柱与π型梁时,另增加执行以下措施:
①、运送单体柱与π型梁时在物料下垫两块木板(木板顺着皮带放置),木板置于单体柱与π型梁下。
③、每排运送单体柱数量不得大于2根,运送π型梁数量每排不得大于4根,运送物料相邻两排间距离保持在2米以上。
④、单体柱与π型梁必须使用两道绳索将两端捆绑到皮带上。
⑤、抬运单体柱及π型梁上皮带及卸载下皮带时必须两人配合进行,互叫互应,做好安全确认,严禁站到皮带上进行装卸。
5、运输物料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托辊必须为三节辊。物料置于三节辊形成的凹槽内。向迎头运输物料时物料装在下带面上,向外运输物料时物料装在上带面上,严禁倒转带式输送机运料。
6、运输物料的带式输送机必须有完善的信号系统和安全设施,带式输送机沿线必须安装急停闭锁开关,急停闭锁开关间距不超过100m。,上料点和卸料点必须在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5m范围内必须设有能与皮带司机联系的语音信号和急停闭锁开关。卸料点与带式输送机尾滚筒间距不能小于20m,与带式输送机头滚筒间距不能小于10m。卸货点、运料前方的滚筒处须设置一道扫煤器,防止物料越过卸货点或卷入滚筒。
7、带式输送机每次运输物料之前,必须先将带面上的煤(岩)放空,并检查对带式输送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必须对带式输送机进行重新调整。中间架底皮带与上托辊距离小于300㎜、皮带宽度小于650mm、缺少托辊的区段不得运送物料。
8、每次运输物料前,必须和带式输送机司机联系好,说明需要运输物料以及所运物料的明细。每次带式输送机启动前,带式输送机司机必须向卸料点及上料点问话,获得安全确认信号后,方可开动皮带。点动带式输送机装料时,必须与带式输送机司机联系好,禁止在皮带运转时上料。卸料点必须有专人负责联系开停机,并且有专人卸料。每次上料前或卸料前,必须通知带式输送机司机停机并将开关停电闭锁。所运物件必须等带式输送机停稳后,方可取下。禁止由一部带式输送机向另一部带式输送机转运物料。有压带辊的带式输送机,运送的物料不得通过压带辊。
9、运输物料期间,必须撤出运料段巷道内的所有人员,人员撤出后运料段巷道两端应分别设专人拉绳挂牌对打料区域进行警戒(运料段内有其它巷道入口时,须在该巷道口设置警戒防止人员进入运料段),严禁人员进入运料区段。带式输送机在运料期间,运料段(装料点和卸料点之间)不得有人员通过。运输物料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发现紧急情况,要立即发出停机信号。严禁在皮带运行中处理掉下来的物料。
10、各区队制定的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措施只能比本规定更详细、具体,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本规定。特殊情况必须报批专项安全技术措施。